时间: 2024-08-13 17:36:42 | 作者: 船用发电机
吃饭穿衣、美容美发、休闲购物、房屋装修……消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蚌埠市消保委公布了2016年度我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年1月,路女士看中了位于东海大道某楼盘一套5楼的商品房,楼盘置业顾问口头承诺路女士,5楼的房屋,不存在二次供水。
想着房子各方面都比较符合心意,路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书,缴纳首付款188650元(含定金)。不过,没几天,她听说自己购买的5楼存在二次供水,于是赶紧找到置业顾问,要求把当初的承诺写到购房合同中,否则全额退还自己缴纳的购房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
市消保委在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该楼盘以转账方式全额退还路女士首付款188650元,双方认购书就此解除。
目前,房地产虚假广告都会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消费的人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在协议签订前,向开发商核实确定并将口头承诺白纸黑字写入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正式合同,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在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的相关联的内容时,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石先生是一个收藏爱好者,2016年3月30日,石先生在位于南山路古玩市场的一个流动摊位,看中了一块“梅花手表”,一番讨价划价之后,双方以1300元的价格成交。购得收藏品,石先生着实开心。不过,很快他就发现这块“收藏品”密封不好,根本不是原装梅花表,可能是一块组装的表。
因此,石先生希望可以退表,并拿回购表的现金。流动摊点购买的物品,处理起来有难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卖手表的摊贩,几经协调,最终,销售方同意收回手表,并退还石先生1300元。
消费者购买商品,特别是售价较高的商品,应尽可能到正规的商场、超市,慎选路边流动摊贩;购物时要索取发票等销售凭证,并谨慎保管,若发生消费纠纷,方便维权。
2016年5月27日,徐先生利用互联网订购了一款售价799元的全营养微分子破壁养生机。商家声称,该破壁机可以瞬间击破食物细胞壁,释放植物生化素,具有榨汁机、豆浆机、冰激凌机、料理机、研磨机等多种功能,完全达到一机多用的效果。
然而,徐先生购买了该机器后,发现了自己买到手的充其量是一台豆浆机,其它功能基本没办法实现,遂要求退货,但商家却以很多理由拖延,迟迟不予退货。
由于徐先生网上异地订购的商品,刚开始,商家并不配合消保委的工作,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徐先生向商家退回了破壁养生机,并收到了的全额退款。
人口老年化时代,针对老年人销售的保健食品、保健器材慢慢的变多,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送小礼品……伴随着消费的陷阱也日渐翻新。
针对不同人群的身心特点,市消保委建议老年人使用药品、保健食品或相关器械前,应咨询医生意见,并与家人协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身体伤害。
2015年12月,郭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台价值13700元的喷码机。可这台喷码机自打从成都运抵蚌埠,就一直问题不断,喷码模糊、出墨不稳,经过多次维修也不能解决问题。
郭先生希望商家能够上门维修,从根本上解决机器质量上的问题。此后,商家一直拒绝上门维修,而且服务态度也慢慢变得差。协调3个多月,依旧毫无效果。
接到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市消保委及时和成都市某商家取得联系,要求该商家按照国家三包提供服务。但由于该商家在蚌埠市没有维修网点,经协调,商家答应退还郭先生8000元补偿金。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购物慢慢的变多,网上购物,消费者更应谨慎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如需退货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快递单号等)。
一旦与电商发生纠纷,能够最终靠客服网络站点平台发起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店或网站所在地的工商质监部门、消保委组织等投诉维权。
“玩耍”了一会,袁女士突发账户中的256万酷币(合人民币256元)消失了,随后游戏背包中莫名多了一个充电宝。
袁女士当即和游戏客服反映,客服却告知她不负责追查,并强调,后台确认充电宝是玩家自己购买的,256万酷币已经消耗。
双方协调无果,袁女士从安庆打电话来,希望蚌埠市消保委出面调查该网络公司,帮助解决此次在线游戏消费产生的纠纷,退还酷币经济损失。
多方取证后,市消保委证实了袁女士的投诉情况,随即联系了该网络公司,最终,经调解,该网络公司退回袁女士账户里原有的酷币。
作为网游消费者参与游戏前要先核对游戏运营商资质;消费后保留好交易凭证,如果是电子凭证保留好交易截图;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及时向游戏运营商所属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作为商家在网站显著位置应明示游戏中装备等级、价值等服务参数;宣传促销的物品、服务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刚买的电视,就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他很郁闷。联系该品牌售后,要求上门维修,然而,售后人员却告诉他,如果上门维修需要收取上门服务费。
年先生觉得自身购买的是品牌电器,而且是在保质期内,不应该收取上门费,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年先生就将此事投诉到市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将年先生的情况反映到该品牌全国客服,经双方沟通协商,该品牌售后确认第二天安排修东西的人免费上门维修。
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因此,在保修期内的家电,凡是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而产生的各项维修费用,都无需消费者承担。
2016年8月16日凌晨4点,市民郭先生在我市一家快捷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房价118元/天。
当天早8点,还在睡梦中的郭先生,被楼上叮铃哐啷的装修声给吵醒,再也无法 “进入梦香”,他翻身起床,来到酒店大堂,要求服务员给换房;或办理退房手续,并要求酒店退还68元房费作为补偿。但酒店方面表示,只能退还18元的补偿金,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市消保委接到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后,首先和酒店方面核实了此事,并告知酒店方面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入住酒店希望有个安静的休息环境属于正当要求。最终,经调解,酒店退还郭先生48元的赔偿金。
酒店是旅客的休憩场所,应当给消费的人提供一个安静的休息条件。如果店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造成消费者某些权益受损的,需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入住酒店被打扰,在早些年或许会被消费者忽视,但在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这个案例可以给供需双方都提个醒。
许先生在合肥工作,2016年8月中旬,许先生的妻子在我市某商场品牌专柜,给他购买了折后售价1500元的衬衫,可周末回家的许先生看到衣服并不中意。
当天,夫妻二人前往该品牌专柜,希望退货,销售人员表示,非质量上的问题,售出商品不能退货。不过,1500元的购物款可以换成提货券,在全省该品牌专柜都可以选购满意的商品。
达成协议后,销售人员为许先生开具了1980元的提货券。之后,许先生拿着提货券,在合肥该品牌专柜,要求补差价,购买一套折后价格3000余元的衣服。但该商场拒绝使用,理由是提货券不能购买打折商品。如果执意购买,只能按原价8000元进行补差。
许先生回蚌后,找到当时出具提货券的主管人员,得到的答案是,“总部有规定,提货券只能购买正价商品,不能购买打折商品。”
总部的规定就一定是正确的么?市消保委接到举报后,约谈商场相关负责人,最终,该专柜同意退还许先生当初购物时缴纳的1500多元现金。
依据新《消法》,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许先生手中的提货券被限制购买特价商品就是对消费的人自主选择权的一种侵害。所以,总部的规定未必就一定合规。
2016年国庆期间,潘女士在我市一家整形美容医院做了微整形手术,手术倒是没啥话说。但几天后,尴尬发生了。
整形医院将潘女士手术前后的图片和手术视频,发布到朋友圈,于是,许多熟人纷纷打来电话咨询微整。
一时间,潘女士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我找到当时手术的整形医院讨说法,可医院态度恶劣,各种狡辩,绝对没补救和赔偿的意思。”
接到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市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整形医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将原先发出的图片、视频全部删除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影响。同时,退回消费者治疗费用8000元,并给予消费者2000元的补偿金。
依据新《消法》,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有几率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此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说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如果经营者为了一己私利故意泄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和隐私,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卢先生在我市经营一家小餐馆。2013年起,卢先生的餐馆陆续销售某品牌“内含兑奖券”的酒水,每张可兑奖40元。
2016年10月20日,卢先生拿着自己积攒的11张兑奖券,找当初的业务员,要求兑奖。业务员以该品牌酒水在蚌埠地区已经更换代理,且距离当初销售时间太长,拒绝了卢先生的要求。
“奖券上并没有注明兑奖截止日期,我手里既然有兑奖券,厂家就必须给我兑奖,”卢先生认为既然没有截止日期,兑奖券就应该长期有效。
卢先生手中的兑奖券没有“保质期”,导致他没有及时兑奖,后经过市消保委协调,该品牌酒水的驻蚌经销商,补偿了卢先生8瓶单价为70余元白酒。
现如今,为吸引消费者,很多商品中都有实物或者现金兑奖。大多数奖项设置了兑奖截止日期。但也会存在像这起案例中,厂家未设置“有效期”的现象。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幸运中奖,一定要及时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