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中文中阿拉伯数字书写方法选用‘4位数分隔法’的主张”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中文数字表达中,关于高位数字以万为单位,每隔4位提高一个量级,与阿拉伯数字中高位数字以千为单位、每隔3位提高一个量级的用法存在必定的差异。我国现在遍及选用的阿拉伯数字书写和分隔法,根据的是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拟定、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发布的国家规范《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准则》(GB/T 3101-1993)。
阿拉伯数字书写和分隔法首要运用在于科学技术领域。我部专门寻求过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定见,其以为选用3位数分隔法的规范与国际单位制的分隔规范共同,该项国家规范与国际规范(ISO/IEC 80000系列规范)接轨,有利于下降国际交流本钱,如换用4位数分隔法将会添加误解危险,不利于国际交流。
关于将4位数分隔法归入中小学教育的主张,现在我国中小学没有对阿拉伯数字分隔法进行教育,教材相关联的内容根据国家规范编写,在国家规范修正前,不宜展开与规范内容不共同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