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10 11:18:32 | 作者: 产品展示
2017年10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在内的十个政府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该文一经发出,迅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是围绕国务院办公厅95号文《关于快速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大背景方针而提出,以建设产品追溯“标准化+”为主要任务。近两年,国家屡屡对产品追溯提出意见,追溯产业的热度也空前高涨。
那么,这篇重磅刊文对物联网标识行业而言,有何指导意义?业内各大厂商又能从中嗅出哪些新机遇?本期《喷码与标识》杂志将与你一同交流探讨。
国家一直以来对产品追溯时刻保持高度关注,犹记今年2月16日,国家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首次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强烈反响,这不仅给我国追溯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更给立足追溯行业的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莫大的鼓舞。
而此次更是由国家七个部委提升至十个部委联合发文,由此可见,我国产品追溯建设的影响力在持续扩大,而从这十个部委的管辖范围中,也能预见追溯体系的建设规模、范围、辐射领域、影响力、号召力等均有了显著提升。我国的追溯事业由此正式迎来一个高速蓬勃的发展期。
“95号文”自发布以来,国家对产品追溯工作相继推出了众多方针意见,包括年初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显而易见,国家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建设工作无比重视,甚至将成为长期的关注方向。此《指导意见》则是以推动产品追溯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统一标准的方式切实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追溯事业在各行各业兴起,追溯产业已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然一直以来却没有统一的追溯标准作为支撑,市场上涌现的追溯模式也是各种各样,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国产品追溯的统一监管与发展,因此《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化+”方案将解决这一问题,为我国追溯建设提供标准依据。
《指导意见》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均提出标准化建设要求,产品追溯的建设工作已不单单是国家独立推动的事情,而是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协作的事情。对于标准建设,《指导意见》更是明确要求要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区域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协同配合的标准体系,届时,追溯产业的“共治格局”有望实现,物联网标识行业也将作为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力分子,为追溯产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指导意见》指出,标准研制将优先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另外,对于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将会尽快建立。这些标准的确立将会对物联网标识行业在赋码、采集、关联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追溯标准化建设,将有望让中国的产品与技术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指导意见》中提出,将借鉴国际上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化先进经验和成果,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通过标准支撑跨国贸易产品信息融合互通,促进商品国际流通和贸易合作。另外,对于一些关键技术指标也将就适用性问题进行强化研究,以便更好地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国际标准。
对于标准建设的方向,《指导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运用追溯标准化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动态,重点开展追溯信息、数据元规则、追溯编码、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核心技术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其次再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以及与已有标准体系的协调统筹工作,建立级配合理、层级分明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聚焦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满足专业性、专用性,区域标准体现地域性、特殊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突出市场化、灵活性。
根据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特性,《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的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成熟可靠的现代信息技术,围绕追溯共性技术、追溯信息管理、追溯评估评价、追溯关键环节等方面,尽快制定发布一批技术上的含金量高、适用性很强的基础共性标准,统一和规范追溯信息、对象标识规则、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基础要求,发挥标准对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度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
不论是针对一项政策或是一个标准,试点工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将会对后续的整个市场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对于追溯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也提出,将积极探索开展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通过总结提炼试点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标准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此,行业人士可以积极关注,试点项目的工程也将产生后续更多可复制的合作方案。
以往的产品追溯建设,企业都是作为被动方,为了应付监查不得不按照章程制度去实施追溯体系的建设,一种原因是由于企业本身对于追溯体系缺乏了解,另一方面是牵扯到对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重新规划,故而企业的意愿度不积极。而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将企业作为产品追溯的责任主体,热情参加追溯标准推广实施,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理解指标要求,主动运用好标准,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此一来,企业方的积极能动性将会极大地促进追溯体系的建设进度。
除却进出口产品,标准体系将重点围绕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定种类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在内的七大类重要产品,并对每一类重要产品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符合常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跨行业、跨领域,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质检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宏观指导,落实部门分工明确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标准化工作局面。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做法,鼓励地方政府带领企业和社会资产金额的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共治格局。
如今追溯产业已然形成一片良好的产业格局,追溯事业大有可为,然而,专业人才的稀缺已成为行业内各个企业比较头疼的事情。针对产品追溯,学校里并未有相应的教学课程,对此,友高总经理陈文正先生不止一次公开呼吁,希望未来可以针对追溯产业板块,设立相应的追溯课程,为物联网标识行业定点输送专业人才。此次《指导意见》正应了陈文正先生的人才培育想法,提出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立追溯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孵化器,创新培养模式,培养一支追溯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届时,物联网标识行业各企业也将吸纳更多优质人才,为企业未来的发展,为追溯事业做出更大贡献。